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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控制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制度培训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4

为增强我院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保障我院师生的生命安全,避免学校的财产损失,11月23日,我院在求是楼505召开了实验室安全制度培训。我院的全体教师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由信息与控制学院副院长李晓波主持。

培训内容:

1.《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2.《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3.《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4.《沈阳工学院实验室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在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每一间实验室全覆盖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安全风险等级标准: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高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共四个等级。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根据确定的评价方法与风险判定准则进行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判定应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将各评价级别划分为一级风险级别、二级风险级别、三级风险级别、四级风险级别,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二、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实验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所有人员进出实验场所应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实验人员操作时 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 逐级上报。实验过程中或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允许私自离开,确有急事需要委托他人代替看管。

2.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师生进入实验室前要完成相应的考核并通过,在实验室接受有关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 急处理等培训或提醒,方可进行实验操作。

3.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根据各实验室特点和工作特性规范着装、穿着实验防护服、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室、仓库和设备维修 区域等可能造成眼部伤害的区域必须穿着实验服,佩带防护眼镜、手套等。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

4.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禁止在仪器室、贮藏室和实验场所吸烟、饮食。

5.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窗明几净,实验台、凳、橱、柜、仪器、设备、瓶子放置整齐、清洁,公共场所不堆放杂物,保证门口、 走廊通畅。

6.实验室应做好劳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品,用品需要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以便于取用。

7.实验人员应注意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安装必要的防护装置,严格按规章操作,定期检查维护,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得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长发需盘在工作帽内,避免卷入、夹伤、割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 伤等伤害事故发生。

8.对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时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等危险事故的危险性实验,所使用的设备、化学品及其实验程序等必须经指导教师检 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沈阳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实验室安全工作追责方式可依据安全责任事故情节分为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其他处理三类。

(一)纪律处分方式:依据安全事故诱发的原因,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其中,教职工处分方式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职级或撤职、开除。学生处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经济处罚方式:依据安全事故造成损失情况,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实验室经济损失、赔偿全部或部分事故受伤害人经济损失、扣发校内岗位津贴等。

(三)其他处理方式:依据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采取口头警告、下达工作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和职级晋升资格等。

四、沈阳工学院实验室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常规管理: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五)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七)凡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处分或经济处罚。

电气安全:

(一)使用电力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有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三)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四)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各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各受潮漏电。应加接地线的设备,要妥善接地,以防止触电事放。

(五)使用电器设备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

(六)做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

(七)不得擅自变动电器设施,随意拆修电器设备。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八)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九)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通过此次培训,我院教师了解了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制度,增强了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同时,相关实验室负责教师表示一定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