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双创发〔2017〕2号
沈阳工学院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70号)和《沈阳工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学生课外开展丰富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从2015级学生开始,将创新创业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制定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2015级开始,我校本科专业的学生毕业要求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第二条 凡我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团队、教师科研项目、发明创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术论文、
创业实践活动、专业社团、创新创业宣传报道、技能培训等项目取得相应成绩,可向学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学管理部审批,即可取得创新活动学分。
第三条 同一项目只能使用一次,如申请学分替代,则不能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二章 具体认定办法
第四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取得相应奖励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校级,完成科研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六条 学生参与发明创造,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以上成果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七条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及校级,取得成绩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八条 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按刊物级别确定学分,论文正式出版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专业社团,由相关负责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十条 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培训证书后,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十一条 认定参考标准中未列出但确属创新创业能力训练的项目,经学校审定可申请创新活动学分。
第十二条 以上创新活动学分分配,具体参考附件1。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创新活动学分由学生个人申报,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和认定。学生个人申报时需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
第十四条 创新活动学分的申报及认定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核)和复印件(存档)。未满足4学分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在5月份可以进行一次补申请。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于12月底前完成创新活动学分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最终认定;同时将《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学管理部审核。
第十六条 各学院将最终认定的创新活动学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中,成绩以通过和不通过形式登录。
第十七条 学生申报材料、审核材料等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和归档。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十八条 在创新活动学分申报及认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学生所获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5级学生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沈阳工学院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2.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3.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沈阳工学院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
沈阳工学院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项 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学分 |
应附证明材料 |
备 注 |
大创训练 |
组建创业创新团队,选择创业创新项目并开展活动 |
省级以上立项并通过验收 |
4 |
立项文件、结项证书 |
获得立项,给一半学分;结项,给一半学分;省级项目负责人4学分,成员1-2学分,由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校级以及校企合作项目同理执行 |
校级立项并通过验收 |
2 |
校企合作创新项目 |
1-2 |
科研项目 |
跟随老师从事科研活动并完成计划任务 |
国家级项目 |
2-8 |
立项文件、发表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
参与者按排名顺序学分递减或由指导教师酌情分配;行业学会项目降一档对待。校级重点项目比照省级对待。 |
省部级项目 |
1-5 |
市级项目 |
1-3 |
校级项目 |
1-2 |
发明创造 |
|
发明专利 |
16 |
证书 |
发明专利可计算前3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可计算前2人,软件著作权可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前2-4人,由第1发明人负责分配;教师为第1发明人减半执行。 |
实用新型专利 |
8 |
外观专利 |
6 |
软件著作权 |
6 |
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
4-8 |
相关证明材料 |
大创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证书 |
如果是多人完成,按此分值由指导教师和团队负责人负责分配。个人项目减半对待。 行业协会降一档对待 如有特等奖,特等奖比照一等奖对待,其余依次向下顺延 |
二等奖 |
12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2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4 |
市级/校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2 |
分院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学术论文 |
三大检索原刊 |
12 |
论文原件 |
多人完成,由第一人负责分配。评审教师可视情况组织答辩。 |
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篇) |
6 |
其他公开期刊(篇) |
2 |
创业实践 |
自拟创业方案并实践,实践成果显著 |
4-8/人 |
相关证明、工作业绩证明、证书、总结 |
由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认定,必要情况下需进行答辩。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和示范作用的优秀创业项目,学分可增加。 |
自拟创业方案并实践,实践成果突出 |
3-6/人 |
自拟创业方案并实践,实践成果较好 |
2-3/人 |
简单创业活动 |
1 |
|
受学校、学院安排,课余担任领导、部门或老师的行政助手,满1学期 |
0.5-1 |
工作评价材料 |
由主管老师出具,主管领导审核,盖公章。 |
专业社团 |
专业社团主要组织者 |
3-6 |
根据活动好坏确定分值 |
由社长和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原则考虑1-3人 |
参加专业社团活动并提交创新作品 |
1 |
|
按学年统计,此项最多2学分 |
创新创业宣传报道 |
国家级新闻单位报道 |
≤6 |
新闻报道资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
国家级,有署名大报道计6分,多人完成,由第一负责人分配;无署名但能证明确有重要贡献,计3分;一般性参与,计1分。国家级,有署名小报道计3分。省级、市级报道按此原则类推。学校报道无署名不计分。学校、学院报道累计封顶1分/人/学年。 |
省级/副省级新闻单位报道 |
≤3 |
市级新闻单位报道 |
≤2 |
学校报道 |
≤1 |
分院报道 |
≤0.5 |
技能培训 |
获得与本专业领域能力提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
1 |
证书 |
此项封顶1学分 |
附件2
( )年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
班 级 |
|
学 号 |
|
所在学院 |
|
专 业 |
|
申请项目列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得成果的名称及等级 |
学分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合计 |
|
|
教研室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属学院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注:1.所申请的项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和存档使用;
2.此表由各学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