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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3] 10号 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3年修正)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27

沈 阳 工 学 院 文 件

院字[2013] 10号 签发人:刘文波

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3年修正)

为科学量化教师教学与科研工作,结合我校近年来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状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制定原则

1、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创新精神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3、有利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第二章 关于额定工作量的规定

第二条 额定工作量

1、额定工作量,指任课教师在一学年内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量。

2、学年内完不成额定工作量的,按不足学时酬金的二倍从工资中扣除。

3、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后,在许可范围内的超课时部分可按第四条获得酬金。

4、为兼顾教师利益和教学质量,确保教师身体健康,不鼓励教师完成超额定工作量过多的工作。本校教师在上一年度的两个学期中,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每学年教学工作超工作量学时不高于额定教学工作当量的100%,其他教师不得超过额定工作量的50%(额定教学工作量如表1所示,不考虑减免学时)。

第三条 各岗位人员年度额定工作量

1、专职专任教师额定工作量

表1专职专任教师额定工作当量

类 别

职 称

教学工作当量

科研工作当量

体育课教师

高级

600

30

中级

10

初级

0

基础课教师(工程力学教师除外)

高级

500

40

中级

20

初级

0

专业课教师

(含工程力学课教师)

高级

450

50

中级

30

初级

0

实验系列

教师

高级

300

30

中级

10

初级

0

2、教学单位负责人

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每学期必须承担2~4学时/周的教学任务,即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完成152当量学时,最低完成60当量学时,并做好科研工作(科研工作量不设上限)。教学工作量超过最高限额部分不计发课时酬金,达不到60当量学时扣除所缺学时酬金;学年内教学工作量完成60-152当量学时之间,按实际完成量发放课时酬金。

3、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机关行政部门中具备教师资质、符合教学要求的人员方可承担教学任务,但必须在业余时间上课(值班时间不允许上课),且任课学时量每学期最高完成76当量学时,超过部分不计发课时酬金。

4、辅导员

第一类辅导员具备任课教师条件的可承担少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素质类选修课等教学任务,任课学时量每学期最高完成76当量学时,(值班时间不允许上课),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A的,可以超过额定工作量的50%;第二类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额定工作量为200当量学时,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A的,可以超过额定工作量的50%,酬金标准执行第四条。

5、实验教师

年度内没达到额定工作量的实验系列教师,可参与本教学单位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工作时间参与开放实验室管理,1学时折合成0.5教学当量学时;业余时间参与开放实验室管理,1学时折合成1教学当量学时,但该类教师超课时不计发酬金。

第四条 关于减免工作量

减免工作量指减免额定工作量。本条款适合下列人员。

1、教研室主任(同级实验室主任)平均每学年减免100教学当量学时。依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内部作以适当调整。

2、教学单位主任助理,每学年减免120教学当量学时

3、担任督导员工作的教师,达到了督导员工作质与量要求的,每学年最多减免120教学当量学时(以督导处提供考核材料为准)。

4、新入职的教师,第一学期助课,考核合格者第二学期可安排教学任务,全年额定工作量200当量学时,超课时不计发酬金。新教师的第一学年工作量考核以入职时间开始,满12个月止,其中助课需满一个学期。

5、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学年可减免200教学当量学时,实验技术岗位兼职管理工作的人员,每年可减免100教学当量学时。

6、由企业调入的中高级职称教师,第一年可减免100教学当量学时,且教学、科研工作量可以互相冲抵。第二年正常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

7、已退休的返聘教师不考核科研工作量。

8、因产假、工伤等原因需较长时间休假的教师,可减免法定休假时间对应的额定教学当量学时。

第三章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的含义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以教学任务书下达的教学任务为依据,完成学校计划内各种教学环节后,按特定的系数折合而成的工作当量,包括本科、专科所有课程教学及指导实验、实习(实训)、论文及设计的工作当量。

第六条 教学工作当量的计算办法

1、理论课教学工作当量

理论教学工作当量,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分析等。具体核算标准为:

G1=H1·K1·C·D

其中:G1表示工作量考核当量值(下同);

H1为计划讲授学时;

K1为某类别课程班级学生规模系数;

C为课程类别系数:理论主干课为1.1,其余理论课为1.0;

D为办学层次系数:三本、高职本、专升本及全校公选课1.0;高职专科(非公选课)为0.8。

表2 不同类别课程班级规模系数K1值

课程类别

班级规模

K1值

外语

一个自然班(或30-40)

1.0

一个自然班以上(>40)

1.1

文、史、哲、法、体

2个自然班及以下(或≤60)

0.9

3个自然班(或61-90)

1.0

4个自然班(或91-120)

1.2

5个自然班(或121-160)

1.3

6个自然班(或161-200)

1.4

>6个自然班(或>200)

1.5

理、工、经、管、艺

1个自然班(或≤30)

0.9

2个自然班(或≤60)

1.0

3个自然班(或61-90)

1.2

4个自然班(或91-120)

1.4

5个自然班(或121-160)

1.6

6个自然班(或161-200)

1.8

>6个自然班(或>200)

2.0

注:①括号内学生数为选修课等非自然班;

②批20份试卷给1当量课时、试卷分析给2当量课时。

③基础课部担任数学类课程教师,依据“基础课部作业批改要求”的规定,完成作业批改任务,最高可折合50教学工作当量。

教授、副教授,承担三个班以上合班课(含在实验室上合班课)时,可配备助课教师。

主讲教师及助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当量计算:

主讲教师教学工作当量计算:G1a=主讲教师已完成工作当量;

助课教师教学工作当量计算:G1b=0.3×主讲教师已完成工作当量。但该类教师超课时不计发酬金。

2、实践教学工作当量

(1)实验指导工作当量

G2=H2·K2

其中:H2为计划实验学时;

K2为实验系数。

表3 实验系数K2值

实验方式

K2值

上机

0.6

外语交际拓展训练

1

验证性实验

0.7

综合性实验

1

设计性实验

1

备注1:因实验设备不够,一个自然班需要分批次安排实验(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并得到批准),则分组系数为:一组为1;两组为每组0.7;三组为每组0.6;多于三组时,每组系数为0.5。

备注2:含准备实验的化学、生物类实验工作当量计算

G2=计划实验课时数×1.0

(2)实习(实训)(毕业实习除外)指导工作当量

校内实习(实训):一个自然班需配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给10当量课时/周;其他校内实习(实训)实行包干制,每一个自然班给15当量课时/周。

校外实训工作量核算办法:G3=K3·Z (负责校外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当学期实习工作量上限为225工作当量)

其中:Z为实习(实训)周数;

K3为类别系数。

表4 实习类别系数K3值

实习(实训)类别

K3值

校外分散实习(实训)

4

校外集中实习(实训)

10

若外单位教师承担实训任务,本校教师只承担实习的前期组织及后期成绩上报等工作,则本校教师每次实习计4个当量学时。

(3)课程设计和课程论文工作当量

G4=Z·N·K4

其中:Z为设计周数;

N为指导学生数;

K4=0.4(理工类)或0.3(非理工类)。

注:原则上一个班课程设计配备两名指导教师,但一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一个班课程设计。

(4)毕业实习工作当量(本科)

分散实习时:G5a=3N

其中:N为指导学生数(N≤1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最多可指导学生15人);

校外集中实习时:G5b=K3Z

其中:Z为实习周数(负责校外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当学期实习工作量上限为225工作当量)

(5)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当量(本科)

G6=Z·N·K5

其中:Z为设计周数-1;

N为指导学生数(N≤1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最多可指导学生15人);

K6=1.2(设计并制造产品类、农科类专业田间试验类)或1(设计类、农科类专业非田间试验类)或0.8(论文、综述类)。

毕业设计由实习企业承担毕业设计课题及指导,校内教师负责论文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校内教师的工作量为指导每名学生4当量学时。

(5)答辩工作当量

G7=1.2N/J

其中:N为学生数;

J为答辩组教师数。

高职学生毕业综合实训:其中第一周按10当量学时计发,其余按分散实习计发当量学时。

第七条 教学质量与教学事故

1、课程质量评价等级

根据《沈阳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对每个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确定相应评价等级。

2、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评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参照《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四章 科研工作当量核算办法

第八条 科研工作当量核算的基本内容

科研工作当量核算的基本内容,包括科研成果奖励、科研项目的立项、学术著作、专利、学术论文、教学建设成果等。

第九条 科研工作当量计算方法

1、获奖科研成果计算工作当量

表5 获奖科研成果计算标准 单位:工作当量

奖励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

400

300

200

省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

200

150

100

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

150

100

50

2、科研项目立项计算工作当量

表6 科研项目立项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当量学时/万元)

国家级项目

10(最低当量学时150)

省(部)级项目

10(最低当量学时100)

市(厅)级项目

10(最低当量学时50)

无到款额的纵向课题

50

横向课题

10

以校内学生为培养对象的培训班,不属于横向课题,不予计算工作量。

3、学术著作计算工作当量

表7 学术著作计算标准

出版物类别

G(当量学时/万字)

国内外出版外文著作、中文专著

8

国内出版编著、译著

5

国内出版统编教材、编译

3

工具书(习题、案例、字典、词典)

2

注:学术专著在版权页上应有“著”字,其内容要有一定的原创性。本项科研工作量上限为200当量学时,超出部分不计发酬金。

4、专利技术计算工作当量

表8 专利技术计算标准

类 别

G(当量学时/项)

发明专利

100

实用新型专利

30

外观设计专利

10

5、学术论文计算工作当量

表9 学术论文计算标准

种 类

G(当量学时/篇)

SCI

刊物

100

国际会议论文集

25

EI

刊物

60

国际会议论文集

25

ISTP、CSSCI、

ISSHP

刊物

50

国际会议论文集

10

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A类

40

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B类

25

其它国家批准期刊

10

注:本项工作量只计第一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本项工作量上限为200当量学时,超出部分不计发酬金。

6、教学建设成果计算工作当量

表10 教学建设成果计算标准

项 目

类别

院 级

省 级

国家级

试办专业

本科

80

特色专业

本科

80

200

400

品牌专业

高职

40

100

200

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本科

-

120

240

高职

-

60

120

新专业申报

本科

50

精品课

本科

50

100

200

高职

25

50

100

实验

技术基金

本科

50

-

-

教研课题

本科

30

60

100

高职

15

30

50

试题库

本科

30

-

-

高职

15

-

-

教学团队

本科

-

80

150

高职

-

40

75

名师

本科

-

100

200

高职

-

50

100

带头人

本科

-

50

100

高职

-

25

50

7、几点说明

(1)其它立项或获奖项目比照以上项目对应级别给予课时补贴。

(2)以上项目计算当量学时的时间为:试办专业评估合格后;省级建设项目立项时给付50%,验收合格后给付剩余部分;新专业获得批准后;教研课题立项时给付50%,验收合格后给付剩余部分;实验技术基金及试题库均在验收合格后;其余的项目是获得各级审批后。

(3)所有获奖项目以签署我校署名为准。一个项目、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工作当量。以上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工作当量分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工作当量分配清单需报本部门和教务处备案。

(4)科研工作当量每学年统计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1、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本计算办法计算其工作量。

2、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当量不可互相冲抵;学院(系、部)领导教学、科研工作当量可以互相替代。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教学科研工作当量由各学院(系、部)负责严格审查、统计,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学院(系、部)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复核后报送学校办公室。

2、本办法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原有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相关办法即行废止。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职能部门提出,教务处审批,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予以补充。

4、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教学 工作量 计算 办法(修正稿)

沈阳工学院 2013年5月18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