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
学院文件
院工字[2014] 6号 签发人:李 松
沈阳工学院教职工子女教育发展基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我校教职工子女勤奋学习、奋发进取,鼓励我校教职工努力培育下一代,激励全校教职工关心学校发展,热爱本职工作,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努力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特设立沈阳工学院教职工子女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校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由辽宁顺智教学园管理有限公司注入,由校基金会审查批准,报院长签字生效。
第三条 校基金会由校工会主席、财务总监、党群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组成。校工会主席任基金会主任、财务总监任基金会副主任、校工会副主席任基金会秘书长。
第四条 本基金资助范围是我校在籍教职工的子女,教职工本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道德高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没有受到过校级以上处分;
3.在我校工作满五年(幼儿入托东北育才抚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工作年限可放宽至三年)。
第五条 本基金设立以下三个资助项目:
1.教职工子女考取本科高等院校资助基金;
2.教职工子女考取省级重点高中资助基金;
3.教职工子女考取我校、东北育才抚顺学校(含育才幼儿园)资助基金。
第六条 本基金资助金额分别是:
(一)教职工子女考取本科高等院校资助基金。
1.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当年全国排名前十名高校(以学校行政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的学生资助一万元/人·年;
2.考取国外正规大学(以教育部备案为准)的学生资助一万元/人·年;
3.考取国家“985”工程、“211”工程本科高校的学生资助五千元/人·年;
4.考取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资助三千元/人·年。
(二)教职工子女考取省级重点高中资助基金。
1.考取省实验高中、东北育才高中和沈阳二中等同等省级重点高中的学生资助五千元/人;
2.考取其它省级重点高中的学生资助三千元/人。
(三)教职工子女考取我校、东北育才抚顺学校资助基金。
1.考取我校本、专科的学生依据教职工本人前五年工作期教学考核、绩效考核评定等级平均B级以上且A级40%、平均B级以上、平均C级以上分别减免学费50%、40%、30%;
2.考取东北育才抚顺学校的学生依据教职工本人前五年工作期教学考核、绩效考核评定等级平均B级以上且A级40%、平均B级以上、平均C级以上分别减免学费50%、40%、30%。
(四)入托东北育才抚顺学校幼儿园的幼儿,教职工本人需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且考评等级为合格的单职工减免入托费30%、双职工减免40%。
(五)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满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其子女考取我校、东北育才抚顺学校,学费分别减免60%、80%、100%。
第七条 我校双职工子女考取高等院校、省级重点高中的资助基金上调20%。
第八条 申报教职工子女教育发展基金由教职工本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交到各分工会。各分工会汇总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报党群办公室。经校基金会讨论,确定资助方式和金额。
第九条 申报材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不正当手段谋取资助的,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并对当事人、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且在国家政策允许条件下生育的子女均享受本基金。本办法由校基金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2009年1月1日制定,2014年4月修订。
附件:1.沈阳工学院资助教职工子女教育发展基金申报表
2.东北育才幼儿园入园预报名登记表
沈阳工学院
辽宁顺智教学园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沈阳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