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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7

关于2017年选聘优秀

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辽组通字[2017]30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党组(党委),有关高校: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辽宁振兴发展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通知》(辽组通字〔2014〕68号),经研究,辽宁省2017年继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http://www.lnrsks.com/HtmlNews/ksdt/ksxw/2017/4/17425113315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