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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无烟校园”倡议书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0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树立和展现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信息与控制学院工会、学生会向全院师生发出倡议——“构建无烟校园”。让我们一起行动,让教学区、食堂、宿舍、公共场所再也没有烟草味,让烟蒂、烟盒在校园建筑物内销声匿迹。

学校是育人与文明的场所,我们应该坚决摒弃吸烟这种不文明行为,给身边同事、同学创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为此,我们向全院师生发出以下倡议:

1.主动参与禁烟,做禁烟表率,营造无烟校园环境。从我做起,不在宿舍、教室、卫生间、餐厅、操场等校园建筑物内及公众场所吸烟,自觉远离烟草,倡导健康生活。

2.坚决不接受敬烟,并劝阻他人吸烟。自觉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坦然拒绝别人的敬烟,如果看到他人违规吸烟,为了自己和大家的健康,请对其进行友好的提醒和劝诫。

3.树立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禁烟工作,学习禁烟知识,让你的家人和同学、朋友明白吸烟的危害,让更多的人远离烟草,为无烟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各位老师、同学,学校是文明建设的窗口,师生是文明精神的传播者,我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托,更承载着一个民族振兴的光荣使命,请响应我们的倡议,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为了自己、家人和身边老师、同学的身体健康,为了创造洁净、文明、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让我们拒绝烟草,珍爱生命,倡导文明,共创一个没有烟草危害的、清新和谐的校园而贡献力量!

附件: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与控制学院工会、学生会

2014年3月10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禁烟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二、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三、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教育部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