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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控制学院关于作业批改管理的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26

作业批改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依据《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作业批改的管理规定》(教字[2011]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课外作业的总体要求

1、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围绕人才培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本专业要求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设计。

2、要有明确目的,有典型性和启发性。关键要求课后作业能够取得实效,让学生得到相应的锻炼和提高。突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核心的内容。

3、每次布置作业的情况要在教学日历中写明,并严格执行。

4、作业布置与批改是教师执行教学的重要环节,将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一部分,纳入相应的考核。

5、作业的选择要精、实、活,作业批改要及时,格式、书写规范。

二、课外作业的具体要求

1、课外作业的数量:应该贯彻适量、适度的原则,切忌过少、过易,也防止过多、过难。既要让学生能够完成,又不能够轻易完成。

我院各专业本科作业至少每10学时布置一次作业;高职专业至少每15学时布置一次作业。

2、课外作业的内容: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教学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思维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课外作业的形式:应该贯彻方式灵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布置作业。

我院本科或者高职各专业课外作业内容可以采用简答题、计算题、案例分析题、实验报告、小论文、实践操作、程序设计、小软件、小制作、小作品等内容形式;课外作业对象形式可以采用个人作业、小组报告、团队集体展示等形式;课外作业也可以安排课程的思考题,在下一次课进行课堂讨论等形式。

4、课外作业的组织方式:应该贯彻与时俱进、不断开放创新的理念。

在课外作业布置的方式上,可以分为全批全改式、全批全改与部分批改相结合、抽查式、单独辅导式、实际操作式、调查报告式、上机操作检查、上机作业现场点评等多种方式;课外作业递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纸质作业、电子版作业的上交方式;课外作业的表现方式除了传统书面作业以外,还可以采用演讲、做报告、辩论等方式。同时鼓励教师进行课外作业方式的改革探讨。

5、课外作业的批改:应该贯彻尊重所有学生完成作业的自尊心,及时了解学生信息以及可操作性的原则。作业批改以A、B、C、D等级形式呈现,评语要体现激励性,批改时必须指出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写上批改日期。要求教师尽可能多的批改每一次作业,每次批改作业数量应至少达到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可以采用学生参与作业批改的过程;同时进行自我评价法、互评法、集体评价法的探讨;一定要及时批改、及时记载成绩,一般课外作业收取至批改完成的周期不超过一周。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弄虚作假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潦草、马虎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可记入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单,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6、课外作业的反馈: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完成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课堂上或辅导答疑时向学生讲解清楚,个别问题必须面对面解决。

7、课外作业的存档:教师批改后的作业是重要的教学档案,每学期结束前根据学校规定统一收集或由教师存档(只收取有代表性的10本左右即可)。作业保存期为一年,保存期结束后,可发还学生或集中销毁。

四、对课外作业实施的检查与管理

1、每学期期中,学院教学办公室协助学校教务处或者独立抽查我院相关教师的课外作业实施情况,及时将检查情况在学院通报,进行表扬和处理。

2、每学期末,每位教师上交的教师手册上,必须有课外作业批改情况的记载。学院将就此进行检查与留档记载。

3、未按规定进行课外作业布置、批改、以及作业成绩参与课程成绩总评的教师,不得评为教学质量A级,违反本细则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2011年4月起执行,由信息与控制学院负责解释。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信息与控制学院

2011-03-31